空调设备及零部件、通风设备及零部件、环保设备及零部件、消防设备附件、净化设备及零部件、冷却塔、水箱、风机及配件的生产(仅限办理环评立项使用,未取得行政许可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)、销售及安装;机电工程、人防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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